尊龙凯时(中国)

規章制度

武漢紡織大學實驗教學管理條例

來源: 作者:編輯人:嚴榮華發稿時間:2020-09-10浏覽次數:

武紡大教〔2010〕129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實驗教學是高等學校教學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實踐環節,與理論教學相輔相成,是對學生進行合理的知識結構培養的重要教學環節之一。它的基本任務是對學生進行基本技能、基本理論、實驗方法的訓練,使學生掌握現代化工程技術、測量方法、先進儀器設備的基本研究方法;培養學生的科學精神、嚴謹作風及獨立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爲進一步加強我校實驗教學的科學化、規範化管理,加強學生實驗技能的訓練,提高實驗教學質量,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實驗教學實行“校、院(部)兩級管理以院(部)管理爲主”的管理體制。

第三條 教務處實踐教學科負責我校實驗教學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有:

1.監督落實實驗教學計劃的完成及實驗室開放工作。

2.負責檢查落實各門課程的實驗教學大綱、實驗講義和實驗指導書的編寫情況及實驗教學檔案整理。

3.負責各類統計報表的完成。

第四條 實驗教學應重視對學生進行基本實驗技能的訓練,使學生了解科學實驗的一般過程與基本方法,培養嚴謹求實和勇于創新的科學態度,以及自主開展實驗探究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促進學生科學素養的形成和全面發展。

第五條 实验教学应主动适应我校人才培養的特点,构建与之相匹配的实验课程体系,协调好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验教学内容,发挥各类实验课程在人才培養方面的不同作用。

第二章 實驗教學大綱、實驗教材與實驗指導書

第六條 實驗教學大綱是以纲要形式编写的有关实验教学的指导文件。它是组织和检查实验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编写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和考核学生实验成绩的重要准则。實驗教學人員应严格依照實驗教學大綱的内容和要求开展实验教学活动。

第七條 實驗教學大綱应由院(部)、教研室按照国家有关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写的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订。凡教学计划中设置的实验课程,都应制定相应的實驗教學大綱。没有實驗教學大綱的实验课程不能开课。

第八條 實驗教學大綱应具有针对性,满足学生的不同发展需要,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并力求将最新科研成果纳入实验教学中,确保實驗教學大綱的先进性、代表性和方向性。同時,實驗教學大綱的拟订应遵循科学性、可行性、整体优化的原则,具體要求:

1.阐明本实验课程在人才培養中的地位和作用。

2.確定本課程教學應達到的基本要求。

3.指出學生應掌握的實驗技術及基本技能。

4.按照實驗項目選定的原則和學時分配,明確各個實驗項目應達到的目標和要求。

5.指定使用的實驗教材(講義)或實驗指導書。

6.明確實驗教學質量的考核辦法。

第九條 實驗教學必須具備相應的實驗教材或實驗指導書。在实验教材的选择上,应优先考虑符合實驗教學大綱要求的面向21世紀的課程教材,並鼓勵相關院(部)組織具有豐富實驗教學經驗的教師和實驗人員編寫實驗教材(講義)或實驗指導書。實驗教材的編寫列入學校教材建設範圍,按照教材建設有關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條 實驗教材的編寫應力求完善實驗教學內容體系,強化基礎性實驗,精簡驗證性實驗,增開研究性、設計性、綜合性實驗。應力求做到實驗與選做實驗相結合,能夠反映學科研究的最新動態,增加實驗教學中先進技術的含量。

第十一條 課內實驗應按教學大綱要求編寫實驗指導書,實驗指導書應明確實驗目的、實驗原理、實驗方法和步驟、預習內容和實驗報告要求、參考資料等。

第三章 實驗教學人員

第十二條 各院(部)的主管院長(系主任)要認真審定實驗課主講教師和實驗指導教師的資格,應選聘實驗教學經驗比較豐富的教師作爲實驗主講教師,並配備好實驗指導教師。

第十三條 實驗室工作人員要定期開展實驗教學方法的研究和實驗教學體系改革的探討,要加強現代化測試手段和選用計算機進行實驗分析方法的訓練,創造條件開設綜合性、設計性實驗和開放實驗室。教研活動要做好記錄。

第四章 實驗教學准備

第十四條 教務處根據各專業教學計劃的安排,下發教學任務通知書,各教研室及實驗室應根據教學任務通知書和教學日曆制定實驗教學課程教綱,確定教學進程。

第十五條 实验主讲教师和实验指导教师应按照實驗教學大綱和实验指导书认真备课,寫出實驗指導講義(教案)。同時,要在上課前准備好實驗教學所需的全部文件(包括實驗教材、講義、指導書、挂圖、表格、實驗儀器設備使用說明和操作規程、實驗數據參考手冊等)。

第十六條 各教學實驗室在實驗教學前應做好以下准備工作:

1.实验场地。实验室内部布局合理,整洁卫生,配套设施(桌、凳等)力求标准化、规范化。实验室应与办公室、维修准备室、器材室分开,室内只能张贴必要的規章制度,以净化实验环境。

2.实验装置与仪器。要按實驗教學大綱要求配备实验装置和测试仪器,检查仪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并应有适当的备份。自制实验装置和仪器设备要经过试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实验教学中使用。

3.實驗藥品和器材。貴重藥品和器材要加強使用管理,落實管理責任人,領、用、發放要登記,保管與使用要注意安全,防止浪費。

第十七條 實驗主講教師和指導教師在編寫好教案的同時還要做好操作性備課,對實驗難度較大或新開的實驗要在實驗室人員協助下,由授課教師獨立進行預做,預做实验要按对学生的要求测定实验数据、处理数据并写出实验报告。对初次指导实验的青年教师、硕士生或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进行试讲、试做,经实验室主任或指导教师认定合格后方可指导实验。

第十八條 教師應提前將實驗項目通知學生,並布置預習任務。學生在做實驗前,指導教師要檢查學生預習情況,不合格者不得參加實驗。

第十九條 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前,应由实验主讲教师负责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和有关規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

第五章 實驗教學組織

第二十條 公共基礎課和專業基礎課實驗,應盡可能一人一組進行實驗;其他實驗和有些不能一人一組完成的實驗,以滿足實驗要求的最低人數爲准,既要恰當分工,又要相互協作,確保學生實驗操作訓練任務的完成。有條件的實驗室應逐步轉變爲面向學生的開放型實驗室。

第二十一條 實驗課開始之前教師要清點學生人數,凡無故不上實驗課或遲到十五分鍾以上者,以曠課論處。因故缺課的學生,應事先請假事後補做,凡因各種原因沒能完成必做實驗項目的學生,必須在理論課考試前進行補做,具體補做時間由學生提出補做申請,經任課教師同意後安排,否則該次成績按零分記錄或不得參加理論課考試。

第二十二條 在學生獨立動手操作之前,教師必須向學生說明與本次實驗有關的理論知識、實驗方法、操作規程。實驗過程中實驗指導教師應隨時指導學生進行正確操作,注意審查實驗結果,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時糾正或重做。

第二十三條 實驗完成後,教師要檢查實驗原始數據,並簽字認可(實驗用原始記錄紙的規格、格式由各實驗指導教師自定)。

第二十四條 實驗結束後學生要按規定清理場地,指導教師要認真檢查、整理儀器設備和藥品,檢查合格後學生方可離開。凡違章及其它主觀原因造成儀器設備損壞或私拿公物者,應進行批評教育且照章賠償,直至給予處分。

第二十五條 學生要在規定的時間內依據經實驗指導教師簽字的原始記錄紙獨立完成實驗報告,實驗報告要做到內容完整,計算分析嚴密,測試結果及數據處理正確,書寫整潔。原始記錄紙應與實驗報告一同上交,凡無經實驗指導教師簽字的原始記錄或實驗報告中數據與原始記錄紙不符者,按未參加本次實驗處理。主講教師或實驗指導教師對學生的實驗報告要全部認真批改、評分,不合格者要重做實驗或重寫實驗報告。

第二十六條 實驗教學中,主講教師或實驗指導教師要深入研究,及時總結實驗教學的經驗,不斷優化實驗設計,改進實驗教學方法,加大現代信息技術在實驗教學中的應用。

第六章 實驗教學管理

第二十七條 教務處負責對實驗室實驗教學秩序、教學質量的檢查與監督。對實驗教學中發現的問題,將以書面形式通知各相關院(部)或實驗室,令其整改,對重大教學事故要進行通報批評,直至紀律、行政處分。

第二十八條 各院(部)主管院長、實驗室主任應加強對實驗教學工作的管理,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定期檢查制度執行情況。要建立崗位責任制,做好實驗儀器設備、實驗材料、家具及其他物品的管理工作。對實驗儀器設備要進行及時維修,確保儀器設備的完好。應嚴格實驗經費管理,合理開支,認真進行實驗成本核算,做到賬目清楚、手續完備;應厲行節約,杜絕浪費。

第二十九條 各院(部)主管院長、實驗室主任應加強對實驗教學質量的管理,從實驗教學的各個環節入手,認真進行實驗教學的檢查分析,及時發現和解決教學中出現的問題,以保證良好的實驗教學秩序和提高實驗教學質量。

第三十條 各相關院(部)、實驗室要認真做好實驗教學有關統計報表工作,上報的數據資料必須真實、可靠。要按照學校實驗室信息收集和檔案管理的有關制度,指派專人負責實驗教學文件資料、數據信息的收集與整理,立卷歸檔、妥善保管。

第三十一條 實驗教學檢查是全面了解實驗教學質量,及時解決實驗中存在的問題,推進教學方法改進,不斷提高實驗教學質量的重要措施。各學院(部)除加強日常檢查外,每學期要進行一次期中教學質量檢查,並將書面總結報教務處。

第三十二條 教務處應組織有關專家對實驗室進行抽查和評估,要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与建议,找出实验教学和實驗教學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和實驗教學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第七章 實驗教學評價

第三十三條 獨立設置的實驗課程,學生不得申請免修。

第三十四條 學生因故未完成規定實驗項目的應當補做,合格後方能參加該課程的考核。無故缺課的學生應寫出書面檢查,經實驗室主任同意後才能補做實驗。擅自缺課達課程計劃學時1/3以上者不得參加實驗課的考核,未參加實驗課考核的學生,不得參加相應理論課的考試。實驗考核違紀者,成績以零分計,並應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第三十五條 实验课的考核应按實驗教學大綱的要求进行。獨立設置的實驗課程原則上以考試爲主,可采取筆試、答辯、操作等多種形式進行,並根據實驗出勤情況、實驗操作等綜合計算成績。

第三十六條 包含在理論課中的實驗內容,實驗指導教師應根據實驗學時數在課程總學時數中所占的比例,將學生應得分數按一定比例一同計入課程總成績。實驗不及格者,不得參加該課程的理論課考試。

第三十七條 實驗課程考試成績由任課教師登記入冊。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九條 本條例由教務處負責解釋。